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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有新规,4月1日开始实施

发布者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3-28

近日,看到税务总局官网挂了一条新公告。

我自己对其他公告不怎么感冒,但是对于有关发票规定的公告还是非常感兴趣,可能是职业习惯,我对任何关于发票的事情都特别感兴趣,大家平时看到税政第一线公众号写的很多的也是发票的相关内容。


看到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有新规定,我立马点开看了。

说实话,我瞪大眼睛看了老半天,没看到有什么特别明显的变化,还是原来的配方,依旧是熟悉的味道,票根网开具,左上角有通行费,有税率的,和左上角没通行费字样,不征税的;还是勾选抵扣,填写到申报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次。

看到其他公众号都在发这个政策,很多人也在留言问新在哪里?我想着既然这么多人有和税政君一样的疑问,那我就必须花功夫来对比一下,这个政策到底有啥变化。

1.新政变化一览


前言和第一条内容无变化。

第二条比较大的变化就是新政策没有使用用户卡的相关规定,用户卡的4月1日起开不了通行费电子发票了,全文都取消了使用用户卡相关的开票规定。然后就是新政策把旧政策在结构上一分二,所以就整体就多出一个编号。

第三条对应新文号第四条,这是因为新文号将第二条一分为二了,但是发票的开具样式和内容完全没有任何变化。


新政策取消了发生通行费后取得发票时间的顺延规定。

第四条,这里把认证期限的规定取消了。其实大家发现没有,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就已经取消了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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